米乐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平均降水量208.2毫米,折合降水总量2408.62亿立方米,较多年平均值减少26.2%,属枯水年份。全区地表水资源量194.07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16.8毫米,较多年平均值减少52.3%。全区地下水资源量207.26亿立方米,较多年平均值减少12.3%。全区水资源总量309.92亿立方米,较多年平均值减少43.2%。
2017年,黄河干流入境水量203.4亿立方米,出境水量118.8亿立方米。黄河内蒙古段干流耗用水量48.81亿立方米。
2017年末,全区105座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17.45亿立方米,较年初增加1.21亿立方米。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储存量较年初减少2.47亿立方米。
2017年,全区各水源工程总供水量187.9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99.22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52.8%;地下水源供水量85.33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45.4%;其他水源供水量3.44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1.8%。全区总用水量187.99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2.30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量120.8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64.3%;林牧渔畜用水量17.26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9.2%;工业用水量15.72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8.4%;城镇公共用水量2.87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1.5%;居民生活用水量8.16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4.3%;生态环境用水量23.12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12.3%。
2017年,全区人均综合用水量743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按2015年不变价计)89.18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按 2015 年不变价计)18.32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毛用水量308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38。
2017年,全区共监测水功能区560个,不参评123个,达标303个,达标率为69.3%;达标河长15645.9公里,占参加评价河长总数的72.7%。2017年,考核的国家重要水功能区192个,不参评24个,达标122个,达标率为72.6%;达标河长7552.3公里,占参加评价河长总数79.2%。
2017年全区共监测入河排污口278个,实际采样的入河排污口204个,达标入河排污口个数为83个,达标率为40.7%。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平均降水量208.2毫米,折合降水总量2408.62亿立方米,较上年偏少26.4%,较多年平均值偏少26.2%,属枯水年份。
从行政分区看,各盟市降水量较多年平均值均有所减少,减幅在0.5%~44.3%之间,其中巴彦淖尔市减幅最大,包头市与多年平均值接近。
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和西北诸河降水量较多年平均值均有所减少,减幅分别为34.3%、9.2%、9.1%、8.1%和32.4%。
全区降水量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年内降水量主要集中在汛期6~9月份。年降水量空间分布趋势是由东向西逐渐递减,最高值出现在辽河流域的赤峰市四道沟站,为891.5毫米,最低值出现在西北诸河流域的阿拉善盟狼心山站,为37.9毫米。
2017年,全区地表水资源量194.07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16.8毫米,较上年偏少27.7%,较多年平均值偏少52.3%。
从行政分区看,乌海市、通辽市和阿拉善盟地表水资源量与多年平均值接近,其余盟市地表水资源量较多年平均值减少36.8%~81.6%,其中乌兰察布市减幅最大。
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和西北诸河区地表水资源量较多年平均值均减少,减幅分别为52.6%、40.7%、44.2%、60.9%和61.2%。
2017年,全区地下水资源量207.26亿立方米,较上年偏少16.5%,较多年平均值偏少12.3%。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122.01亿立方米;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108.45亿立方米;平原区与山丘区间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23.2亿立方米。
从行政分区看,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米乐、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地下水资源量较多年平均值偏少7.1%~32.7%,其中锡林郭勒盟减幅最大;包头市、乌海市和通辽市地下水资源量与多年平均值接近;阿拉善盟地下水资源量较多年平均值偏多5.4%。
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和西北诸河区地下水资源量较多年平均值均有所减少,减幅分别为11.1%、4.9%、21.3%、9.0%和28.1%。
2017年,全区水资源总量309.92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量间重复计算量91.42亿立方米。全区水资源总量较上年偏少27.3%,较多年平均值偏少43.2%。全区平均产水系数0.13,平均产水模数2.68万立方米/平方公里。
从行政分区看,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水资源总量较多年平均值偏少7.8%~55.6%,其中兴安盟减幅最大;通辽市和阿拉善盟水资源总量与多年平均值接近。44.2%、60.9%和61.2%。
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和西北诸河水资源总量较多年平均值均偏少,分别减少50.9%、20.6%、36.5%、26.6%和37.4%。
2017年末,全区15座大型水库和90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17.45亿立方米,较年初蓄水量增加1.21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9.59亿立方米,较年初增加0.64亿立方米;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7.86亿立方米,较年初增加0.56亿立方米。
按行政分区统计,兴安盟、通辽市和赤峰市年末蓄水总量较年初分别增加0.53亿立方米、0.16亿立方米和1.09亿立方米,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年末蓄水总量较年初分别减少0.02亿立方米、0.14亿立方米、0.18亿立方米、0.07亿立方米、0.08亿立方米、0.07亿立方米和0.02亿立方米。
按水资源分区统计,松花江和辽河区年末蓄水总量较年初分别增加0.35亿立方米和 1.25亿立方米,黄河和西北诸河区年末蓄水总量较年初分别减少0.24亿立方米和0.16亿立方米,海河区年末与年初蓄水量基本持平。
2017年末,西辽河平原、土默川平原、河套平原和鄂尔多斯黄河南岸平原地下水位埋深分别为5.81米、7.37米、1.99米和7.35米,与年初比较,地下水位分别上升0.04米、下降0.82米、下降0.11米、下降0.32米。
自治区水利厅指导监督有关盟市编制完成了33个地下水超采区的治理方案,实行“一区一策”治理。截至2017年底,1个超采区已完成治理,9个超采区基本实现双控方案提出的治理目标,具备开展相关技术评估工作的条件,其余23个超采区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其中18个达到年度压采量要求)。2017年压减超采区地下水超采量约1.2亿立方米。
2017年,全区供水量187.99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2.30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99.22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0.95亿立方米;地下水源供水量85.33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3.50亿立方米;其他水源供水量3.44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0.25亿立方米米乐。
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供水4.96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0.06亿立方米;引水工程供水78.05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1.22亿立方米;提水工程供水16.21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0.34亿立方米。在地下水源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供水85.17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3.64亿立方米(其中矿井疏于水供水1.58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0.28亿立方米),微咸水供水0.16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0.14亿立方米。在其他水源供水中,污水处理回用量3.42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0.28亿立方米;雨水集蓄利用量0.02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0.02亿立方米。
按行政分区统计,地表水源供水量最大的盟市为巴彦淖尔市,供水量41.90亿立方米,占全区地表水源供水量42.2%;地下水源供水量最大的盟市为通辽市,供水量25.74亿立方米,占全区地下水源供水量30.2%。
按水资源分区统计,黄河供水量最大,为89.25亿立方米,占全区供水量47.5%。地表水源供水量最大的水资源一级区为黄河区,供水量60.34亿立方米,占全区地表水源供水量60.8%;地下水源供水量最大的水资源一级区为辽河区,供水量36.64亿立方米,占全区地下水源供水量42.9%。
2017年,全区总用水量187.99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120.8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64.3%;林牧渔畜用水17.26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9.2%;工业用水15.72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8.4%;城镇公共用水2.87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1.5%;居民生活用水8.16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4.3%;生态环境水23.12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12.3%。
2017年,全区总用水量较上年减少2.30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增加0.45亿立方米,林牧渔畜用水减少1.54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减少1.66亿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增加0.14亿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增加0.26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增加0.05亿立方米。
按行政分区统计,巴彦淖尔市用水量最大,为49.72亿立方米,占全区总用水量26.4%;乌海市用水量最小,为2.55亿立方米,占全区总用水量1.4%。
2017年,全区总耗水量126.54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1.82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67.3%。其中农田、林牧渔畜、工业、城镇公共、居民生活及生态耗水量分别为74.72亿立方米、12.85亿立方米、9.85亿立方米、1.77亿立方米、5.61亿立方米和21.75亿立方米。
2017年,全区人均水资源量1226立方米,人均综合用水量743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按2015年不变价计,扣除黑河生态用水量)89.18立方米,较上年减少5.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按2015年不变价计)18.32立方米,较上年减少12.7%。农田灌溉亩均毛用水量308立方米,全区居民均生活用水量88升/天(其中,城镇居民91升/人天,农村居民84升/人天)。
2017年,全区共监测水功能区560个,实际参加评价的水功能区437个,有95个水功能区由于河干、断流、本底值没有参加评价,有28个无水质目标的排污控制区,只进行监测,不参与考核。参加评价的河长21510.5公里。按双因子(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下同)评价,水质为Ⅰ类~Ⅲ类的水功能区359个,河长18501.2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86.0%,Ⅳ类~劣Ⅴ类的水功能区78个,河长3009.3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14.0%。见表5。
2017年考核的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数量为192个,实际参加评价的水功能区为168个,有14个水功能区由于河干、断流没有参加评价,另有10个水功能区由于本底值(根据松辽水资保〔2016〕38号文件)不参与评价与考核,参加评价的河长9537.6公里。按全因子(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全因子为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21项,饮用水源区增加5项,下同)评价,水质为Ⅰ类~Ⅲ类的水功能区109个,河长6625.8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69.5%,Ⅳ类~劣Ⅴ类的水功能区59个,河长2911.8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30.5%;按双因子评价,水质为Ⅰ类~Ⅲ类的水功能区141个,河长8267.4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86.7%,Ⅳ类~劣Ⅴ类的水功能区27个,河长1270.2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13.3%。
非考核的国家重要水功能区33个,实际参加评价的水功能区29个,有4个水功能区由于河干、断流没有参加评价。参加评价的河长1676.4公里。按全因子评价,水质为Ⅰ类~Ⅲ类的水功能区15个,河长971.5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58.0%,Ⅳ类~劣Ⅴ类的水功能区14个,河长704.9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42.0%;按双因子评价,水质为Ⅰ类~Ⅲ类的水功能区22个,河长1421.1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84.8%,Ⅳ类~劣Ⅴ类的水功能区7个,河长255.3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15.2%。
自治区级水功能区共307个,实际参加评价的水功能区为240个,有67个水功能区由于河干、断流没有参加评价,参加评价的河长10296.5公里。按双因子评价,水质为Ⅰ类~Ⅲ类的水功能区196个,河长8812.7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85.6%,Ⅳ类~劣Ⅴ类的水功能区44个,河长1483.8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14.4%。见表5。
从水功能区个数变化情况来看,2017年比2016年新增10个国家重要水功能区;从水功能区水质变化情况来看,2017年全区水功能区水质比2016年有所好转,全区水质Ⅰ类~Ⅲ类的水功能区个数不论双因子还是全因子2017年都比2016年有所增加。
2017年全区劣Ⅴ类水功能区河段共有30个(见表6),与2016年相同。其中有16个水功能区2017年与2016年均为劣Ⅴ类,有14个水功能区2017年比2016年水质有所好转,有14个水功能区2017年比2016年水质有所变差。
2017年,全区参评的437个水功能区按双因子评价,达标303个,占参加评价总数的69.3%;达标河长15645.9公里,占参加评价河长总数的72.7%。主要超标项目是化学需氧量、氨氮。2017年比2016年水质达标率和达标河长比例都有所提高。2017年全区省界不达标水功能区共13个。
168个参评的考核的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按全因子评价,达标69个,占参加评价总数的41.1%;达标河长3687.6公里,占参加评价河长总数的38.7%;主要超标项目是总磷、氟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黄河干流参加评价水功能区11个,达标11个,占参加评价数的100%;省界缓冲区参加评价水功能区27个,达标14个,占参加评价数的51.9%。按双因子评价,达标122个,占参加评价总数的72.6%;达标河长7552.3公里,占参加评价河长总数的79.2%;主要超标项目是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黄河干流参加评价水功能区11个,达标11个,占参加评价数的100%;省界缓冲区参加评价水功能区27个,达标17个,占参加评价数的63.0%。
29个参评的非考核的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按全因子评价,达标2个,占参加评价总数的6.9%;达标河长187.3公里,占参加评价河长总数的11.2%;主要超标项目是总磷、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按双因子评价,达标17个,占参加评价总数的58.6%;达标河长1023.5公里,占参加评价河长总数的61.1%;主要超标项目是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
240个参评的自治区级水功能区,按双因子评价,达标164个,占参加评价总数的68.3%;达标河长7070.1公里,占参加评价河长总数的68.7%;主要超标项目是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省界缓冲区参加评价水功能区7个,达标6个,占参加评价数的85.7%。
考核的国家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情况为: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阿拉善盟为100%,兴安盟为88.9%,锡林郭勒盟为85.7%,赤峰市为85.2%,呼伦贝尔市为74.1%,鄂尔多斯市为73.1%,通辽市为68.8%,乌兰察布市为62.5%,呼和浩特市为57.1%。见表8。
非考核的国家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情况为:兴安盟为100%,呼伦贝尔市为80.0%,通辽市为50.0%,鄂尔多斯市为40.0%,赤峰市为25.0%,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为0。
自治区级水功能区达标率情况为:乌海市为100.0%,通辽市为89.3%,兴安盟、阿拉善盟为87.5%,赤峰市为86.0%,鄂尔多斯市为76.2%,呼和浩特市为75.0%,巴彦淖尔市为72.7%,锡林郭勒盟为57.9%,呼伦贝尔市为52.2%,包头市为50.0%,乌兰察布市为35.3%。
2017年,主要湖泊按全因子评价:乌梁素海水质为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总氮、化学需氧量、总磷;达里诺尔湖水质为劣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居延海水质为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按双因子评价:乌梁素海水质为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达里诺尔湖水质为劣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岱海水质为劣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居延海水质为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2017年水功能区水质与2016年相比,呼伦湖、岱海水质变化不大,乌梁素海全因子水质略有好转。
2017年,全区共监测入河排污口278个,实际采样的入河排污口204个,参加评价入河排污口达标个数为83个,不达标个数为121个,达标率为40.7%。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评价标准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他排污口评价标准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评价项目为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铜、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15项指标。
根据盟市划分,达标率鄂尔多斯市为79.2%、呼伦贝尔市为60.7%、锡林郭勒盟为50%、包头市为41.7%、乌兰察布市为35.3%、呼和浩特市为23.5%、通辽市和巴彦淖尔市为22.2%、赤峰市为10%、兴安盟和乌海市为0。(四)河流泥沙
2017年,全区平均悬移质输沙模数13.9吨/平方公里,较多年平均值减少90%,较上年减少82.8%。全区各河流悬移质输沙量1607.95万吨,属少沙年份。西部区输沙模数最高值出现在黄河流域包头市境内红砂坝(三)站,为168吨/平方公里;东部区输沙模数最高值出现在辽河流域赤峰市境内兴巨德(二)站,为307吨/平方公里。
全区8个盟(市)、60个旗县(市、区)、286个乡镇(苏木)遭受洪涝灾害,受灾人口62.5万人,因灾死亡7人,倒塌房屋1359间。农作物受灾面积 330万亩,成灾面积237万亩,绝收面积67.5万亩,因灾粮食减产371万吨,死亡大牲畜1057头。停产工矿企业79个,公路中断56条次,供电中断49条次,通讯中断20条次。损坏堤防151处97千米,损坏护岸128处,损坏水闸20座,冲毁塘坝10座,损坏灌溉设施168处,损坏水文测站2个,损坏机电泵站36座。洪涝灾害共造成全区直接经济损失17.4亿元。
全区农作物受旱面积2515万亩,其中重旱1595万亩,主要分布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乌兰察布市和赤峰市。牧区可利用草场受旱面积3.96亿亩,重旱1.6亿亩,主要分布在锡林郭勒盟和呼伦贝尔市。全区共有3.4万眼机电井出水量不足,10个盟(市)、66个旗县(市、区)、434万人的生活生产受到旱灾影响,因旱造成13万人、235万头牲畜饮水困难。
2月17日 自治区水利厅召开全区水利工作暨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2017年水利重点任务。
4月10日~20日 2016年度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检查组赴12个盟市开展检查工作,对各盟市自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现场复核。
5月23日~25日 水利部汪洪总工程师率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对我区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现场检查。我区2016年度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
5月24日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乡镇四级河长制工作体系,2018年1月通过水利部、环保部中期评估考核。
6月23日 自治区水利厅召开2017年全区水政和水资源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了2016年度水政和水资源工作,安排部署了2017年水政和水资源重点工作。
9月5日 自治区水利厅在阿拉善盟阿左旗组织召开全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现场会,通过实地观摩、座谈交流,共同研究了我区地下水管理、超采区治理等问题。
9月22日~26日 自治区水利厅举办全区水资源管理工作培训班。按照当前国家和自治区对水资源管理的新任务新要求,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管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水资源信息化建设和水资源公报编制等内容进行了培训。
9月26日~28日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对鄂尔多斯市水权转换二期工程进行了核验。通过两期水权转换工程的实施,鄂尔多斯市农牧业生产效率显著提升,工业项目用水得到解决,助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11月20日 7家企业与河套灌区管理总局、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举行内蒙古黄河水权转让闲置水指标盟市间协议转让签约仪式。此次水权转让是将收回的4150万立方米/年闲置水指标在自治区水权交易平台协议转让,主要解决沿黄盟市现状取用地下水的工业项目。
11月23日 受水利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水利厅在乌海市组织召开乌海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行政验收会议,乌海市建设试点顺利通过验收。
1、地表水资源量: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天然河川径流量。
2、地下水资源量:地下饱和含水层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降水和地表水入渗对地下水的补给量。
3、水资源总量: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总量,即地表径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地下水量之和。
8、耗水量:即用水消耗量,指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吸附、居民和牲畜饮用等多种途径消耗掉,而不能回归至地表水体和地下饱和含水层的水量。
9、双因子:双因子又称限制纳污红线主要控制项目,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当化学需氧量大于30mg/L,采用化学需氧量评价;当化学需氧量小于或等于30mg/L,采用高锰酸盐指数评价。
10、全因子: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功能区监测基本项目为水温(0C)、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mn)、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NH3-N)、总磷(以P计)、总氮(湖、库,以N计)、铜、锌、氟化物(以F-计)、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个/L)共24项。饮用水源区增加补充项目硫酸盐(以SO42-计)、氯化物(以Cl-)、硝酸盐(以N计)、铁、锰5项指标的评价,总计29项。全因子为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21项。
【综述】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平均降水量208.2毫米,折合降水总量2408.62亿立方米,较多年平均值减少26.2%,属枯水年份。全区地表水资源量194.07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16.8毫米,较多年平均值减少52.3%。全区地下水资源量207.26亿立方米,较多年平均值减少12.3%。全区水资源总量309.92亿立方米,较多年平均值减少43.2%。
2017年,黄河干流入境水量203.4亿立方米,出境水量118.8亿立方米。黄河内蒙古段干流耗用水量48.81亿立方米。
2017年末,全区105座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17.45亿立方米,较年初增加1.21亿立方米。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储存量较年初减少2.47亿立方米。
2017年,全区各水源工程总供水量187.9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99.22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52.8%;地下水源供水量85.33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45.4%;其他水源供水量3.44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1.8%。全区总用水量187.99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2.30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量120.8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64.3%;林牧渔畜用水量17.26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9.2%;工业用水量15.72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8.4%;城镇公共用水量2.87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1.5%;居民生活用水量8.16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4.3%;生态环境用水量23.12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12.3%。
2017年,全区人均综合用水量743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按2015年不变价计)89.18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按 2015 年不变价计)18.32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毛用水量308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38。
2017年,全区共监测水功能区560个,不参评123个,达标303个,达标率为69.3%;达标河长15645.9公里,占参加评价河长总数的72.7%。2017年,考核的国家重要水功能区192个,不参评24个,达标122个,达标率为72.6%;达标河长7552.3公里,占参加评价河长总数79.2%。
2017年全区共监测入河排污口278个,实际采样的入河排污口204个,达标入河排污口个数为83个,达标率为40.7%。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平均降水量208.2毫米,折合降水总量2408.62亿立方米,较上年偏少26.4%,较多年平均值偏少26.2%,属枯水年份。
从行政分区看,各盟市降水量较多年平均值均有所减少,减幅在0.5%~44.3%之间,其中巴彦淖尔市减幅最大,包头市与多年平均值接近。
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和西北诸河降水量较多年平均值均有所减少,减幅分别为34.3%、9.2%、9.1%、8.1%和32.4%。
全区降水量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年内降水量主要集中在汛期6~9月份。年降水量空间分布趋势是由东向西逐渐递减,最高值出现在辽河流域的赤峰市四道沟站,为891.5毫米,最低值出现在西北诸河流域的阿拉善盟狼心山站,为37.9毫米。
2017年,全区地表水资源量194.07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16.8毫米,较上年偏少27.7%,较多年平均值偏少52.3%。
从行政分区看,乌海市、通辽市和阿拉善盟地表水资源量与多年平均值接近,其余盟市地表水资源量较多年平均值减少36.8%~81.6%,其中乌兰察布市减幅最大。
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和西北诸河区地表水资源量较多年平均值均减少,减幅分别为52.6%、40.7%、44.2%、60.9%和61.2%。
2017年,全区地下水资源量207.26亿立方米,较上年偏少16.5%,较多年平均值偏少12.3%。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122.01亿立方米;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108.45亿立方米;平原区与山丘区间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23.2亿立方米。
从行政分区看,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地下水资源量较多年平均值偏少7.1%~32.7%,其中锡林郭勒盟减幅最大;包头市、乌海市和通辽市地下水资源量与多年平均值接近;阿拉善盟地下水资源量较多年平均值偏多5.4%。
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和西北诸河区地下水资源量较多年平均值均有所减少,减幅分别为11.1%、4.9%、21.3%、9.0%和28.1%。
2017年,全区水资源总量309.92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量间重复计算量91.42亿立方米。全区水资源总量较上年偏少27.3%,较多年平均值偏少43.2%。全区平均产水系数0.13,平均产水模数2.68万立方米/平方公里。
从行政分区看,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米乐、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水资源总量较多年平均值偏少7.8%~55.6%,其中兴安盟减幅最大;通辽市和阿拉善盟水资源总量与多年平均值接近。44.2%、60.9%和61.2%。
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和西北诸河水资源总量较多年平均值均偏少,分别减少50.9%、20.6%、36.5%、26.6%和37.4%。
2017年末,全区15座大型水库和90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17.45亿立方米,较年初蓄水量增加1.21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9.59亿立方米,较年初增加0.64亿立方米;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7.86亿立方米,较年初增加0.56亿立方米。
按行政分区统计,兴安盟、通辽市和赤峰市年末蓄水总量较年初分别增加0.53亿立方米、0.16亿立方米和1.09亿立方米,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年末蓄水总量较年初分别减少0.02亿立方米、0.14亿立方米、0.18亿立方米、0.07亿立方米、0.08亿立方米、0.07亿立方米和0.02亿立方米。
按水资源分区统计,松花江和辽河区年末蓄水总量较年初分别增加0.35亿立方米和 1.25亿立方米,黄河和西北诸河区年末蓄水总量较年初分别减少0.24亿立方米和0.16亿立方米,海河区年末与年初蓄水量基本持平。
2017年末,西辽河平原、土默川平原、河套平原和鄂尔多斯黄河南岸平原地下水位埋深分别为5.81米、7.37米、1.99米和7.35米,与年初比较,地下水位分别上升0.04米、下降0.82米、下降0.11米、下降0.32米。
自治区水利厅指导监督有关盟市编制完成了33个地下水超采区的治理方案,实行“一区一策”治理。截至2017年底,1个超采区已完成治理,9个超采区基本实现双控方案提出的治理目标,具备开展相关技术评估工作的条件,其余23个超采区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其中18个达到年度压采量要求)。2017年压减超采区地下水超采量约1.2亿立方米。
2017年,全区供水量187.99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2.30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99.22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0.95亿立方米;地下水源供水量85.33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3.50亿立方米;其他水源供水量3.44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0.25亿立方米。
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供水4.96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0.06亿立方米;引水工程供水78.05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1.22亿立方米;提水工程供水16.21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0.34亿立方米。在地下水源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供水85.17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3.64亿立方米(其中矿井疏于水供水1.58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0.28亿立方米),微咸水供水0.16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0.14亿立方米。在其他水源供水中,污水处理回用量3.42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0.28亿立方米;雨水集蓄利用量0.02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0.02亿立方米。
按行政分区统计,地表水源供水量最大的盟市为巴彦淖尔市,供水量41.90亿立方米,占全区地表水源供水量42.2%;地下水源供水量最大的盟市为通辽市,供水量25.74亿立方米,占全区地下水源供水量30.2%。
按水资源分区统计,黄河供水量最大,为89.25亿立方米,占全区供水量47.5%。地表水源供水量最大的水资源一级区为黄河区,供水量60.34亿立方米,占全区地表水源供水量60.8%;地下水源供水量最大的水资源一级区为辽河区,供水量36.64亿立方米,占全区地下水源供水量42.9%。
2017年,全区总用水量187.99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120.8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64.3%;林牧渔畜用水17.26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9.2%;工业用水15.72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8.4%;城镇公共用水2.87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1.5%;居民生活用水8.16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4.3%;生态环境水23.12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12.3%。
2017年,全区总用水量较上年减少2.30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增加0.45亿立方米,林牧渔畜用水减少1.54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减少1.66亿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增加0.14亿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增加0.26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增加0.05亿立方米。
按行政分区统计,巴彦淖尔市用水量最大,为49.72亿立方米,占全区总用水量26.4%;乌海市用水量最小,为2.55亿立方米,占全区总用水量1.4%。
2017年,全区总耗水量126.54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1.82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67.3%。其中农田、林牧渔畜、工业、城镇公共、居民生活及生态耗水量分别为74.72亿立方米、12.85亿立方米、9.85亿立方米、1.77亿立方米、5.61亿立方米和21.75亿立方米。
2017年,全区人均水资源量1226立方米,人均综合用水量743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按2015年不变价计,扣除黑河生态用水量)89.18立方米,较上年减少5.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按2015年不变价计)18.32立方米,较上年减少12.7%。农田灌溉亩均毛用水量308立方米米乐,全区居民均生活用水量88升/天(其中,城镇居民91升/人天,农村居民84升/人天)。
2017年,全区共监测水功能区560个,实际参加评价的水功能区437个,有95个水功能区由于河干、断流、本底值没有参加评价,有28个无水质目标的排污控制区,只进行监测,不参与考核。参加评价的河长21510.5公里。按双因子(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下同)评价,水质为Ⅰ类~Ⅲ类的水功能区359个,河长18501.2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86.0%,Ⅳ类~劣Ⅴ类的水功能区78个,河长3009.3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14.0%。见表5。
2017年考核的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数量为192个,实际参加评价的水功能区为168个,有14个水功能区由于河干、断流没有参加评价,另有10个水功能区由于本底值(根据松辽水资保〔2016〕38号文件)不参与评价与考核,参加评价的河长9537.6公里。按全因子(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全因子为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21项,饮用水源区增加5项,下同)评价,水质为Ⅰ类~Ⅲ类的水功能区109个,河长6625.8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69.5%,Ⅳ类~劣Ⅴ类的水功能区59个,河长2911.8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30.5%;按双因子评价,水质为Ⅰ类~Ⅲ类的水功能区141个,河长8267.4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86.7%,Ⅳ类~劣Ⅴ类的水功能区27个,河长1270.2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13.3%。
非考核的国家重要水功能区33个,实际参加评价的水功能区29个,有4个水功能区由于河干、断流没有参加评价。参加评价的河长1676.4公里。按全因子评价,水质为Ⅰ类~Ⅲ类的水功能区15个,河长971.5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58.0%,Ⅳ类~劣Ⅴ类的水功能区14个,河长704.9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42.0%;按双因子评价,水质为Ⅰ类~Ⅲ类的水功能区22个,河长1421.1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84.8%,Ⅳ类~劣Ⅴ类的水功能区7个,河长255.3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15.2%。
自治区级水功能区共307个,实际参加评价的水功能区为240个,有67个水功能区由于河干、断流没有参加评价,参加评价的河长10296.5公里米乐。按双因子评价,水质为Ⅰ类~Ⅲ类的水功能区196个,河长8812.7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85.6%,Ⅳ类~劣Ⅴ类的水功能区44个,河长1483.8公里,河长所占比例为14.4%。见表5。
从水功能区个数变化情况来看,2017年比2016年新增10个国家重要水功能区;从水功能区水质变化情况来看,2017年全区水功能区水质比2016年有所好转,全区水质Ⅰ类~Ⅲ类的水功能区个数不论双因子还是全因子2017年都比2016年有所增加。
2017年全区劣Ⅴ类水功能区河段共有30个(见表6),与2016年相同。其中有16个水功能区2017年与2016年均为劣Ⅴ类,有14个水功能区2017年比2016年水质有所好转,有14个水功能区2017年比2016年水质有所变差。
2017年,全区参评的437个水功能区按双因子评价,达标303个,占参加评价总数的69.3%;达标河长15645.9公里,占参加评价河长总数的72.7%。主要超标项目是化学需氧量、氨氮。2017年比2016年水质达标率和达标河长比例都有所提高。2017年全区省界不达标水功能区共13个。
168个参评的考核的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按全因子评价,达标69个,占参加评价总数的41.1%;达标河长3687.6公里,占参加评价河长总数的38.7%;主要超标项目是总磷、氟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黄河干流参加评价水功能区11个,达标11个,占参加评价数的100%;省界缓冲区参加评价水功能区27个,达标14个,占参加评价数的51.9%。按双因子评价,达标122个,占参加评价总数的72.6%;达标河长7552.3公里,占参加评价河长总数的79.2%;主要超标项目是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黄河干流参加评价水功能区11个,达标11个,占参加评价数的100%;省界缓冲区参加评价水功能区27个,达标17个,占参加评价数的63.0%。
29个参评的非考核的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按全因子评价,达标2个,占参加评价总数的6.9%;达标河长187.3公里,占参加评价河长总数的11.2%;主要超标项目是总磷、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按双因子评价,达标17个,占参加评价总数的58.6%;达标河长1023.5公里,占参加评价河长总数的61.1%;主要超标项目是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
240个参评的自治区级水功能区,按双因子评价,达标164个,占参加评价总数的68.3%;达标河长7070.1公里,占参加评价河长总数的68.7%;主要超标项目是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省界缓冲区参加评价水功能区7个,达标6个,占参加评价数的85.7%。
考核的国家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情况为: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阿拉善盟为100%,兴安盟为88.9%,锡林郭勒盟为85.7%,赤峰市为85.2%,呼伦贝尔市为74.1%,鄂尔多斯市为73.1%,通辽市为68.8%,乌兰察布市为62.5%,呼和浩特市为57.1%。见表8。
非考核的国家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情况为:兴安盟为100%,呼伦贝尔市为80.0%,通辽市为50.0%,鄂尔多斯市为40.0%,赤峰市为25.0%,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为0。
自治区级水功能区达标率情况为:乌海市为100.0%,通辽市为89.3%,兴安盟、阿拉善盟为87.5%,赤峰市为86.0%,鄂尔多斯市为76.2%,呼和浩特市为75.0%,巴彦淖尔市为72.7%,锡林郭勒盟为57.9%,呼伦贝尔市为52.2%,包头市为50.0%,乌兰察布市为35.3%。
2017年,主要湖泊按全因子评价:乌梁素海水质为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总氮、化学需氧量、总磷;达里诺尔湖水质为劣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居延海水质为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按双因子评价:乌梁素海水质为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达里诺尔湖水质为劣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岱海水质为劣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居延海水质为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2017年水功能区水质与2016年相比,呼伦湖、岱海水质变化不大,乌梁素海全因子水质略有好转。
2017年,全区共监测入河排污口278个,实际采样的入河排污口204个,参加评价入河排污口达标个数为83个,不达标个数为121个,达标率为40.7%。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评价标准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他排污口评价标准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评价项目为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铜、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15项指标。
根据盟市划分,达标率鄂尔多斯市为79.2%、呼伦贝尔市为60.7%、锡林郭勒盟为50%、包头市为41.7%、乌兰察布市为35.3%、呼和浩特市为23.5%、通辽市和巴彦淖尔市为22.2%、赤峰市为10%、兴安盟和乌海市为0。(四)河流泥沙
2017年,全区平均悬移质输沙模数13.9吨/平方公里,较多年平均值减少90%,较上年减少82.8%。全区各河流悬移质输沙量1607.95万吨,属少沙年份。西部区输沙模数最高值出现在黄河流域包头市境内红砂坝(三)站,为168吨/平方公里;东部区输沙模数最高值出现在辽河流域赤峰市境内兴巨德(二)站,为307吨/平方公里。
全区8个盟(市)、60个旗县(市、区)、286个乡镇(苏木)遭受洪涝灾害,受灾人口62.5万人,因灾死亡7人,倒塌房屋1359间。农作物受灾面积 330万亩,成灾面积237万亩,绝收面积67.5万亩,因灾粮食减产371万吨,死亡大牲畜1057头。停产工矿企业79个,公路中断56条次,供电中断49条次,通讯中断20条次。损坏堤防151处97千米,损坏护岸128处,损坏水闸20座,冲毁塘坝10座,损坏灌溉设施168处,损坏水文测站2个,损坏机电泵站36座。洪涝灾害共造成全区直接经济损失17.4亿元。
全区农作物受旱面积2515万亩,其中重旱1595万亩,主要分布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乌兰察布市和赤峰市。牧区可利用草场受旱面积3.96亿亩,重旱1.6亿亩,主要分布在锡林郭勒盟和呼伦贝尔市。全区共有3.4万眼机电井出水量不足,10个盟(市)、66个旗县(市、区)、434万人的生活生产受到旱灾影响,因旱造成13万人、235万头牲畜饮水困难。
2月17日 自治区水利厅召开全区水利工作暨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2017年水利重点任务。
4月10日~20日 2016年度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检查组赴12个盟市开展检查工作,对各盟市自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现场复核。
5月23日~25日 水利部汪洪总工程师率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对我区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现场检查。我区2016年度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
5月24日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乡镇四级河长制工作体系,2018年1月通过水利部、环保部中期评估考核。
6月23日 自治区水利厅召开2017年全区水政和水资源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了2016年度水政和水资源工作,安排部署了2017年水政和水资源重点工作。
9月5日 自治区水利厅在阿拉善盟阿左旗组织召开全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现场会,通过实地观摩、座谈交流,共同研究了我区地下水管理、超采区治理等问题。
9月22日~26日 自治区水利厅举办全区水资源管理工作培训班。按照当前国家和自治区对水资源管理的新任务新要求,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管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水资源信息化建设和水资源公报编制等内容进行了培训。
9月26日~28日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对鄂尔多斯市水权转换二期工程进行了核验。通过两期水权转换工程的实施,鄂尔多斯市农牧业生产效率显著提升,工业项目用水得到解决,助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11月20日 7家企业与河套灌区管理总局、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举行内蒙古黄河水权转让闲置水指标盟市间协议转让签约仪式。此次水权转让是将收回的4150万立方米/年闲置水指标在自治区水权交易平台协议转让,主要解决沿黄盟市现状取用地下水的工业项目。
11月23日 受水利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水利厅在乌海市组织召开乌海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行政验收会议,乌海市建设试点顺利通过验收。
1、地表水资源量: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天然河川径流量。
2、地下水资源量:地下饱和含水层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降水和地表水入渗对地下水的补给量。
3、水资源总量: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总量,即地表径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地下水量之和。
8、耗水量:即用水消耗量,指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吸附、居民和牲畜饮用等多种途径消耗掉,而不能回归至地表水体和地下饱和含水层的水量。
9、双因子:双因子又称限制纳污红线主要控制项目,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当化学需氧量大于30mg/L,采用化学需氧量评价;当化学需氧量小于或等于30mg/L,采用高锰酸盐指数评价。
10、全因子: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功能区监测基本项目为水温(0C)、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mn)、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NH3-N)、总磷(以P计)、总氮(湖、库,以N计)、铜、锌、氟化物(以F-计)、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个/L)共24项。饮用水源区增加补充项目硫酸盐(以SO42-计)、氯化物(以Cl-)、硝酸盐(以N计)、铁、锰5项指标的评价,总计29项。全因子为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2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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