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山东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省份,地下水作为我省重要的供水水源,多年平均供水量超过总供水量的40%,对保障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天,我们邀请省水利厅副厅长王祖利先生,省水利厅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徐希进先生,介绍2016年以来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进展情况。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新闻单位主要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山东省水利厅向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全省水利事业发展的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衷心欢迎记者朋友们参加今天的全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5年2月6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山东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划定方案》;2015年9月10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定自2016年起全面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工作。省水利厅党组将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列为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根据《山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全省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198.30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65.50亿立方米(平原区90.56亿立方米、山丘区80.90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6亿立方米),扣除地表水、地下水重复计算量,全省多年平均淡水资源总量为303.1亿立方米,全省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淡水可开采量为125.52亿立方米(平原区74.84亿立方米、山丘区55.77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5.09亿立方米)。
地下水一直是山东省的重要供水水源,对保障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多数年份全省地下水开采量都超过100亿立方米。2015年,全省总供水量212.77亿立方米,其中:当地地表水供水量56.74亿立方米、外调水总用水量65.26亿立方米、地下水供水量83.11亿立方米(浅层水开采量78.49亿立方米,占94.74%;深层水开采量4.04亿立方米,占4.9%;微咸水开采量0.58亿立方米,占0.7%)、其他水源供水量7.65亿立方米,地下水仍是全省第一供水水源。
随着超采区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致使浅层地下含水层厚度相应减少,导致单井出水量减少、抽水成本大幅度提高,甚至使部分机井报废。同时,因地下水位降低导致耗油、耗电量增加,使抽水成本大幅度提高。
鲁西北平原广大地区存在着深层承压地下淡水,受到隔水层及地下咸水体的阻隔,地下水与当地大气降水及地表水体联系微弱,开采后得不到有效补给,只能消耗净储量,造成地下水位持续大幅下降,引发地面沉降、塌陷和裂缝等地质灾害。地面沉降的范围和沉降量相应增加,最大累计沉降量为1186.90毫米。
由于超采地下水、降水量减少、上游地表拦蓄量增加等,造成大部分地表河流干涸时段加长;引起泉群区泉水泉流量减少甚至干枯,济南泉群曾一度连续停止喷涌926天。
由于地下水超采,沿海地区海咸水大面积入侵,水质恶化,涉及六个设区市,现状海(咸)水入侵区面积1560平方公里。
现状全省地下水超采主要有浅层孔隙水超采和深层承压水超采两种类型。全省共有浅层孔隙水超采区8处,涉及10个设区市,超采区总面积10433平方公里;深层承压水超采区主要分布于鲁西北黄泛平原区,涉及8个设区市,超采区总面积43408平方公里。
《山东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划定方案》确定:全省浅层地下水限采区面积9373.8平方公里、浅层地下水禁采区面积1059.4平方公里;全省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均划定为禁采区,面积43408平方公里。
截至11月1日,全省平原区地下水平均埋深为6.33米,地下水位较去年同期上升0.59米,较年初上升0.19米,较上月上升0.14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地下水位有14市上升、3市下降,枣庄市上升2.00米、淄博市下降0.48米,分别为地下水位上升、下降最大值。
截至11月1日,全省平原区地下水平均埋深大于6米的有七个设区市,地下水平均埋深最大值淄博市为15.04米,地下水埋深最大区域为寿光市大部和青州市北部山前平原区、最大埋深达34.44米。全省平原区地下水平均埋深较小的是威海市、日照市,分别为3.14米、2.62米。
截至11月1日,全省平原区地下水主要漏斗区(地下水埋深大于6米)面积14094平方公里,比去年同期减少254平方公里,其中:济宁—汶上漏斗面积减少119平方公里、宁津漏斗面积减少114平方公里、单县漏斗面积减少72平方公里、莘县—夏津漏斗面积减少57平方公里、滕州漏斗面积减少16平方公里、平度蓼兰漏斗面积减少11平方公里;淄博—潍坊漏斗面积增加126平方公里、莱州漏斗面积增加5平方公里、龙口漏斗面积增加4平方公里。
按照“总量控制、节水优先、统筹调配、系统治理”的原则,从2016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到2020年,将现状浅层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压减50%,全省浅层超采区面积明显减小;再用5年左右的时间,到2025年,将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全省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部分深层承压水超采区水位有所回升,地下水生态得到明显改善,在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全省地下水采补平衡。
年初,省水利厅建立了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制度,与各设区市建立了工作调度联系制度,确定六个县(市、区)为综合整治重点县。设区市研究落实工作任务,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任务分年度、分区域落实到县市区,有关县市区广泛动员部署,积极筹措资金,及时组织开展摸底调研工作。目前,十二个有综合整治任务的设区市、六个重点县人民政府已全部编制并批复辖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综合整治总目标、年度任务。
一是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省水利厅研究分解了全省“十三五”各级、各年度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正式下达了2016年度设区市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
二是加强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规范取水许可审批行为,加强取水许可档案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流程,及时更新取水许可管理系统,确保取水许可管理信息全面准确。严格执行新增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对地下水取用水量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地区,一律暂停新增项目的取水审批。
三是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水资源的杠杆作用,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设区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已全部调整到位,严格按照法定的征收范围、标准、程序征收水资源费。
四是全面推进计划用水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均及时下达年度用水计划,落实“年计划、月调度、季考核”要求,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目前,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一期山东省承担项目已正常运行,二期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
截至11月底,设区市累计压减地下水超采量1.32亿立方米;为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封填自备水井2242眼。
一是大力实施农业节水,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工程。截至11月底,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98万亩,建设“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332万亩。
二是加快工业节水改造。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进行封闭;对供水管网未覆盖或供水能力不能满足的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米乐、指导采用先进节水措施,加强企业节水管理,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一是加快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雨洪资源利用的意见》要求,实施水库增容工程建设,计划投资642.87亿元,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涉及十六个设区市、五十个县市区、六十三个建设项目,目前正在顺利推进,工程建成后可新增供水能力19.46亿立方米。
二是完善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截至11月底,全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三十八个供水单元概算总投资224.70亿元,累计完成投资205.00亿元,占概算总投资的91.2%,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
三是积极推进非常规水利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重点抓好电厂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水和海水利用工程建设。淄博市两电厂日利用中水能力达3.48万立方米,潍坊市两个化工企业上半年直接利用海水5070万立方米。
一是积极开展人工回灌补源。通过实施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马踏湖、单县黄河故道、黄河口生态补水、微山湖湿地修复等骨干工程米乐,治理退化湿地30万亩。
二是防治海水入侵。在遭受海水入侵威胁的莱州市虎头崖滨岸等地带,修建防治海水入侵的防潮堤坝以及生态型海岸防护工程,促进了当地生态环境与浅滩资源保护。
一是落实综合整治各方工作责任。明确各地实施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完善全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超采区综合治理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年度考核制度、约谈制度。
二是积极争取加大综合整治投入力度。争取各级财政对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项目收益、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
三是运用经济手段促进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全面落实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积极探索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外调水、当地地表水、非常规水水权置换地下水水权。
四是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完善供水管网设施建设、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等工程建设,逐步封闭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置换地下水超采量,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的前提下米乐,顺利完成压采工作。
五是加强依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地下水监控能力建设,加快落实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对超采区地下水位、水质动态加密监测,对重点地下水取用水大户实施在线监控。加快地下水管理立法进程,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开采地下水等违法行为。
六是加大宣传形成综合整治合力。建立宣传教育引导机制,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取水户的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思想认识,促进压采工作顺利进行,鼓励公众参与地下水管理工作进程。
刚才厅长提到,我省已经划定了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能否具体说明一下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的区域和范围及针对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的整治任务?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根据最新调查评价,现状山东省地下水超采主要有浅层孔隙水超采和深层承压水超采两种类型。全省共有浅层孔隙水超采区8处,涉及德州、聊城、济宁、泰安、威海、烟台、潍坊、淄博、东营、滨州等10个市,超采区总面积10433平方公里,其中一般超采区8368平方公里,严重超采区2065平方公里。深层承压水超采区主要分布于鲁西北黄泛平原区,涉及济南、淄博、东营、济宁、滨州、德州、聊城、菏泽等8个市,超采区总面积43408平方公里。
在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15〕30号批复的山东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划定方案中,全省浅层地下水限采区面积9373.8平方公里,浅层地下水禁采区面积1059.4平方公里,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均划定为禁采区。综合整治的主要任务:
一是,控采限量主要是通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超采区各市县逐级下达年度地下水开采量控制指标,从严控制区域地下水开采量。
二是,节水压减主要是通过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的原则,实施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全方位节水,从而有效限制并逐步压减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
三是,水源置换主要是坚持“先外调水、后当地水,先地表水米乐、后地下水,先非常规水、后优质水”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充分利用水网工程,通过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南水北调配套、引黄供水提升、非常规水利用等工程,对各类水资源进行统筹调度与优化配置,替代和置换超采区地下水水源。
四是,修复补源主要是通过实施湿地、坑塘、河道拦蓄、地下水库等回灌补源工程建设,增加地下水补给量,使地下水水位得到回升,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
刚才厅长提到,我省正在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置换地下水量。能否具体说一下哪些属于非常规水资源?如何推进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非常规水资源是相对于常规水资源而言提出的一个概念米乐。常规水资源通常指的是地表及地下水。一般而言,区别于高质量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都可以划入该范畴,如城镇污水、微咸水、海水以及来自大气的水(雨水、雪、冰、空气水)等均可以被认为是非常规水资源。
实施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不仅可以补充当地地表水、地下水等资源的不足,还可以优化供水机构,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水平和供水保证率,减少污废水的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今后,我省将从加快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鼓励再生水回用、提高矿坑水利用程度、推动海水利用等方面做好文章,积极推进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
加快实施新建水库增容、山丘区水库、河道闸坝拦蓄及河湖水系连通等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按照《山东省雨洪资源利用规划》,实施水库增容工程,可置换地下水量3100.3万m3。
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工程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再生水回用率。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超采区内开发利用再生水的,不受当地用水控制指标限制。
积极推进矿井疏干排水的综合利用,加强洗煤废水的循环利用,开采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矿井回灌用水、周边地区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用水等要优先使用矿坑水。
在沿海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淡化海水作为企业生产用水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补充水源。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大力推广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积极推动海水利用。
王厅长刚才提到,地下水一直是山东省的重要供水水源,对于保障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请简要介绍下,在地下水的保护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近年来,我省通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一是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按照“先客水、后主水,先地表、后地下,先中水、后淡水”的“三先三后”的原则,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在地下水禁采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对已建取水工程结合替代水源工程建设,有计划地进行封闭;在地下水限采区内,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除生活及特殊行业用水一般不新批取用地下水,对现有取用水户逐步核减地下水取水量,通过强化论证许可管理,有效减少对地下水的开采。
二是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杠杆调节。通过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将我省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提高到1.5元/立方米以上;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按照“年计划、月调度、季考核”的要求,下达自备水源用水户用水计划,对超计划的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三是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与修复。加大生态湿地、生态河道、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增强河道、湖泊补水能力。组织开展了青岛市大沽河、茌平县浅层地下水、广饶县饮水补源等项目实施;组织开展济南市地下水保护行动,通过多措并举,实现泉水持续喷涌13年。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全省各级水资源管理机构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无证取水、不按规定用途取水等非法取水的行为,对城市供水范围内私自乱打井取水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整顿和规范取用水秩序,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
通过综合整治措施,自2001年以来,我省地下水用量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全省地下水用水总量由2001年时的133.71亿方下降至2015年时的83.11亿方;全省用水总量中地下水所占比例由2001年时的52.9%下降至2015年时的39.1%;工业用水中地下水所占比例也由2001年时的69.9%下降至2015年时的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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